相關法規2024-09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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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論多時的碳費徵收,環境部日前公告碳費相關3項子法,同時宣告台灣正式進入碳定價時代,初步徵收對象為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.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,推估約有500廠碳排大戶需繳費,而原定明年開徵,最後改為明年5月試申報,2026年開始收費。
環境部表示,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,發布「碳費收費辦法」及「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」,並公告「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」完成碳費制度3項配套子法,未來政府也將結合公私部門資金,使碳費制度成為臺灣綠色成長的新動能。
環境部強調,碳費徵收目的為加快、加大減碳腳步,碳費制度上路後,如碳費徵收對象都能提出自主減量計畫,推估2030年可減少37百萬公噸CO2e,約相當於2005年排放量的14%。
收費對象部分,初步以年排放合計值達2.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。依2022年碳盤查結果推估收費對象約500家廠商、共281家公司,其中包含141家上市櫃公司,約涵蓋全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54%。
收費對象應於碳費徵收費率公告生效次年起,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繳費。
碳費計算為「收費排放量」乘以「徵收費率」,事業須先取得經核定後之自主減量計畫,才能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行業認定,分三期適用不同之排放量調整係數值。
依據氣候法第29條規定,碳費收費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、採行負排放技術、提升能源效率、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,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「指定目標」者,可提出「自主減量計畫」申請核定「優惠費率」。
針對環團質疑明年才徵收等於棄守今年一整年的碳排放,環境部表示,碳費徵收規定是收費率公告生效次年起才徵收,每年5月底前依其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,按公告費率自行計算應繳納的費額,所以明年先給企業熟悉流程。
另外,針對碳洩漏風險行業享有兩折的高碳洩漏風險係數優惠,環團認為對企業而言根本無吸引力,環境部也回應表示,起徵門檻會逐年下修,排放量調整係數值也會從初期的兩折分階段調整。
環境部指出,排碳有價已是國際趨勢,該部已預計於9月9日召開第5次碳費費率審議會,就不同費率情境對於個別產業衝擊進行討論,預估可於年底前完成費率審議及公告,以完成我國碳定價制度最後一塊拼圖,穩健邁向淨零轉型目標。
新聞來源: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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