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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福・從家開始HAPPINESS BEGINS AT SINGFUJI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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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王鈞生/台中報導]
大樓外觀維護是市容整潔重一環,日前即有讀者提問,社區大樓管委會沒有對外牆招牌訂立規約,外牆使用權及責任到底歸誰?專家表示,若是社區沒有特別規範,應是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,社區每個住戶都有權利要求招牌設置及恢復原狀。

台灣街景招牌凌亂,但其實從中央內政部到地方政府,都有對各種建築形式的廣告招牌有明確規範,包含長寬高度及不得影響公共安全、行人通行及緊急出入口等,民眾都可依此檢舉通報,但就現有市容街廓來看,執法仍相當寬鬆、違建拆不勝拆,多數社區則是由社區管委會訂定住戶規約、自行約束。

群義房屋客戶服務暨法務部經理汪靜雯指出,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對「外牆面」有使用限制,但法條並沒有限制靠近外牆面的區分所有權人不能使用外牆,若要變更外觀或使用,包括廣告、安裝室外機等,得通過管委會及住戶半數以上同意,有不少大樓管委會決定出租外牆增加社區收入。

雖然全體住戶擁有外牆,但若有1戶違規,現實上不可能全體住戶都去提告違規住戶,所以簡便的做法是由管委會向破壞牆面者訴請回復原狀、賠償損害,建議愈快告知違規住戶愈好,甚至施工時就直接通知最佳,避免日久拖延,若是新成屋則可委請建商協調幫忙。

另外外牆面修繕管理及維護,則應由管委會負責,若管委會未盡到該責任,導致外牆磁磚剝落砸傷人,恐得承擔民事賠償責任,「管理委員」甚至可能因而被追訴刑事責任。汪靜雯指出,滲漏水也是外牆最常出現的問題,滲漏源頭若是位在公共設施部分,也必須是由管委會負責處理,若是共有牆部分,則是由雙邊住戶共同負擔。


文章來源:蘋果即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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