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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陳宥里/綜合報導]
買屋失敗遭退斡,卻透過朋友,對同物件以斡旋失敗的價格成交,已給朋友紅包答謝,還要付房仲服務費嗎?

中信房屋法務專員洪堯漢表示,有時候成交與否,可能會跟「來談的人」有關係,這個民眾能夠以同一個價格,議價成功、買到房子,雖是因為自己的朋友,透過交情幫忙協商才能買成,但須視斡旋單中有無條款規定「在斡旋單有效期間內或期滿3個月內,與仲介介紹過的賣方成交者,仍須給付仲介報酬」,如果沒特別載明就不用付囉!

洪堯漢進一步表示,如果這筆買賣是在屋主委賣合約期間或結束後的3個月內成交,無論專任約或一般約,屋主都應該要給仲介服務費用,因為這個買方不是平白無故出現,也是經由仲介介紹才得知。


文章來源:蘋果即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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