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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地產中心/綜合報導]
讀者林先生來函詢問《蘋果》:以前買的房,有房契卻沒地契,住戶集體提告過地主,且有法院單留底,但過了20幾年已找嘸。在沒有地契的狀況下,還能賣房或轉讓給子女嗎?向銀行貸款時會不會卡關呢。

全國不動產特約地政士楊珺表示,當事人若已有向法院申請,也勝訴,但已經過20年,請求權時效也消滅了,因此沒辦法請求土地所有權人移轉土地所有權,但退而求其次,因為已超過20年,相對可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地上權,保留土地使用權利。

至於房屋買賣,楊珺提到,即便沒有地契、地上權,針對建物可自由處分,無論是過給子女或出售都行,但在貸款方面,因為銀行貸款須有完整產權,在只有建物的所有權,並沒有土地所有權的狀況下,依銀行角度來看,擔保品保證不足,要向銀行貸款很難。


文章來源:蘋果即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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